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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

  1.本表由各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有关数据作为逐级汇总统计的依据。
  2.一个图斑涉及多宗地的,图斑编号按宗地数填写,如一个图斑涉及3宗土地,卫片上图斑编号为10,表中图斑编号填写为10-1,10-2,10-3;序号则按顺序填写,有多少宗地,就有多少个序号。多个图斑涉及1宗地的,占一个图斑编号栏,按顺序排列。如3个图斑涉及1宗地,填写方法是在一个图斑编号栏中用逗号分隔,依次排序图斑编号。
  3.图斑位置要填具体的用地地点,土地位置涉及集体土地的,要具体到村组。
  4.用地单位要填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不能仅依据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实际用地单位(个人)与批准用地单位(个人)不一致,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5.本表时间精确到“日”。
  6.用地时间是指用地单位实际开始占地、圈地的具体时间。
  7.面积单位为亩,保留一位小数。
  8.规划用途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批准用途是指供地文件批准的用途,单独选址项目是指农地转用或征地文件批准的用途;实际用途是指卫片执法检查核实的用途。如果与批准用途不符,要在“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栏确认。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 2007)二级类填写。如果批准用途或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要在“是否违反规划”栏确认。

  9.供地方式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其他,对于批次用地中的市政道路、绿地等不需要办理供地手续的城市公共用地,只要在用地前已取得转征收批准手续,即为合法用地,不属于“不属于边报边用”,但要在备注栏说明。
  10.从“是否未报即用”栏至“是否动态巡查已经发现违法”栏,正确的填法是只确认,不否认,即只填“V”,不填“X”。
  11.未报即用是指未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边报边用是指卫片监测期间用地申请材料已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尚未获得批准即开始用地。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已经批准,但在具体项目供地批准前就开始用地的,在“未供即用”栏中确认,批次用地中的市政道路、绿地等不需要办理供地手续的城市公共用地等除外。

  12.超占用地是指超过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
  13.紧急用地是指依法抢险救灾等急用地,不指政府或有关单位要求急需建设的项目用地。
  14.基本农田占用前后,如对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的,要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15.在卫片执法检查前违法用地已经被动态巡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并在填表之日前已经立案、处理的,经处罚补办手续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16.拆除复耕包括由政府组织拆除复耕、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和由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到位后拆除复耕三种情况。
  附件5
  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填表机关:                         年   月  日
城市总 用 地备注
合计新 增 建 设 用 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合计合法用地违法用地
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
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统计情况汇总填写。
  2.总用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实地未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三项之和。
  3.新增建设用地指总用地扣除实地未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用地,即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两项之和。
  4.违法的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设施农用地)统计在违法用地中,在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一栏中不再重复统计。
  5.此次卫片监测期间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如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虽在地方自查时已取得了合法供地手续,仍应作为违法用地进行统计。
  6.面积单位均为亩,保留一位小数。

  附件6
  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填表机关:                         年   月  日
城市违 法 用 地违反规划用地
合计非法批地非 法 占 地擅自改变用途其他违法用地
合计骗取批准超占用地未批先用
合计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
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宗地数面积
总数面积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总数耕地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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