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O为男、女均设项;M为只设男子组。
2009年全国盲人足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9年 8月21日-26日
四、比赛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五、参赛单位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盲人足球比赛前八名的队伍
六、竞赛分组
男子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除守门员外必须为B1级的盲人(守门员可以是B2、B3级或无视力障碍的运动员,但必须达到五年以上未在中国足协注册和备案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队限报运动员10人(含守门员2人)、工作人员5人。
(三)报到后,运动员将进行医学分级。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采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最新审定的5人制足球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的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制进行。
2、循环赛分组排列顺序将按照各队七残会决赛成绩进行蛇形排列。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注册证。
2、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5人(含守门员1人),替补队员5人,队员的替换次数不限定;每场比赛中,队员个人犯规累计达到5次,将被罚下由替补队员替换比赛。
3、运动员在比赛中,获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仲裁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在每阶段比赛中所获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比赛中累计计算。
4、每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循环赛阶段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按0:3负于对方计算。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比赛队服装要求: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应填写服装颜色。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为1-13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除守门员外,场上队员必须佩带中间衬有吸水布料或医用纱布的眼罩和头套。
(5)足球鞋须使用帆布料棉胶鞋(带胶钉或平底均可)。
7、比赛用球: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要求,经中国残奥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8、比赛期间,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则参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四)比赛场地:使用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规定的适用于视力残疾运动员的五人制足球场地。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全场50分钟内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0分,50分钟内未决出胜负的比赛,应以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2、循环赛中,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间相互比赛的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1)相互间胜负关系;
(2)相互间净胜球(球点球决胜除外);
(3)相互间进球总和(球点球决胜除外);
(4)全部比赛净胜球;
(5)全部比赛进球总和;
(6)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六)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录取前六名。
(二)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至六名的队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 2009年7月3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 8月 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和分级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路121巷11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徐树国
联系电话:024-86901175 传真:024-86932775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最终属中国残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9年全国残疾人(20周岁以下)田径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9年10月14日-17日
四、比赛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肢残及其他残疾组、轮椅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
七、竞赛项目
见附表2
八、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20周岁以下(含20周岁)。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20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1队。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田联制定的最新《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报名。
4.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比赛前把比赛服装交到组委会检查。
5.11级、12级运动员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大会一律不安排引导员,引导员的背心由大会提供。
6.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7.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视力残疾组: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11级和最多只能有一名13级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轮椅组:每队至少要有一名T51-T5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3)肢残组:每队必须有一名T42/44级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4)脑瘫组:每队由35级-38级的运动员组成,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8.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9.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包括接力项目),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10.竞赛分组: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11.在2008年前参加轮椅组(站立组)比赛的运动员,未经中国残奥委员会批准,本次比赛不能改为站立组(轮椅组)。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3.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11级的比赛规则。
4. 各单位所带投掷凳,应符合规则要求,投掷凳的坐垫顶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
5. 器材重量规定:见附表1。
(四)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减一录取。
2、团体:各组别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如超世界纪录,按超、创记录计分办法执行。
2、全能项目、接力项目按双倍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3、超、创纪录计分:超世界纪录加7分;平世界纪录加4分;创全国纪录加1分;在同一项目中一人多次超、创纪录,以超、创纪录最高的一次加分。包括全能比赛的每个单项。
4、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超、平世界纪录及创全国纪录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径赛项目盲人运动员的引导员与运动员获得同等奖励,但不计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