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类别
肢体残疾
七、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八、竞赛项目
见附表
九、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十、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0人,每个级别限报2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四)医学功能分级:报到后,运动员将进行医学功能分级。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举联制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举重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在运动员报名后,不允许升、降级参加比赛。
3.称量体重时检查运动员注册证,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架高和第一次试举重量。
4.同级别的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体重也相同时,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5.服装要求: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举重服或运动裤、无领半袖衫、背心。
6.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比赛资格,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人以下(含六人)减一录取,只有一人参赛的级别录取一名。
2.团体:各组别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1.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超、创纪录计分:超世界纪录加7分;平世界纪录加4分;创全国纪录加1分;在同一项目中一人多次超、创纪录,以超、创纪录最高的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超、平世界纪录及创全国纪录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 年5 月 8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6 月22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内蒙古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 邮编:010051
联系人:郑金朵 联系电话:0471-6519060
传真:0471-6521893
十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举重比赛设项表
项目
| 男子组
| 项目
| 女子组
|
48公斤级
| ○
| 40公斤级
| ○
|
52公斤级
| ○
| 44公斤级
| ○
|
56公斤级
| ○
| 48公斤级
| ○
|
60公斤级
| ○
| 52公斤级
| ○
|
67.5公斤级
| ○
| 56公斤级
| ○
|
75公斤级
| ○
| 60公斤级
| ○
|
82.5公斤级
| ○
| 67.5公斤级
| ○
|
90公斤级
| ○
| 75公斤级
| ○
|
100公斤级
| ○
| 82.5公斤级
| ○
|
100公斤以上级
| ○
| 82.5公斤以上级
| ○
|
注:○为设项。
2009年全国残疾人(18周岁以下)乒乓球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9年7月3日-6日
四、比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男、女)
七、竞赛项目
见附表
八、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的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15人,团体赛每级别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2至4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比赛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具体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2、团体赛按考比伦杯的出场顺序排列。
3、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级别可以不同,但必须以参加团体赛中级别最高的运动员所在级别报名参赛。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注册证。
2、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调整后该级别只有一人参赛,则合并到较轻级别;如遇TT5级、TT10级无人,则取消此项目。
3、只有一人参赛的项目将采取合并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