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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的通知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名次录取前六名,六名以下(含六名)减一录取。
  2.团体:各组别合并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团体: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单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选派技术人员外,其它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4 月15 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6月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江西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南昌市李家路3号    邮编:330008
  联系人:熊波
  联系电话:0791-8302203    传真:0791-8331426
  十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盲人柔道比赛设项表

项目

男子组

项目

女子组

60公斤级以下级

48公斤级以下级

66公斤级以下级

52公斤级以下级

73公斤级以下级

57公斤级以下级

81公斤级以下级

63公斤级以下级

90公斤级以下级

70公斤级以下级

100公斤级以下级

78公斤级以下级

100公斤级以上级

78公斤级以上级



2009年全国女子坐式排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9年6月10日-14日
  四、比赛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
  五、参赛单位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女子坐排比赛前八名队伍
  六、竞赛分组
  女子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残奥委员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队限报运动员8至12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四)报到后,运动员将进行医学分级。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坐式排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决赛阶段采用交叉赛制。
  2、循环赛分组排列顺序将按七残会决赛成绩进行蛇形排列。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注册证。
  2、在赛前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分级中,凡不符合参赛资格或未达到最低分级标准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3、循环赛阶段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告负,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
  5、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服装颜色。允许穿长、短裤和使用绷带(但要求全队颜色一致)。
  6、运动员上衣在胸前和背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1-18号),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服装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队长上衣号码下要有明显标志),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7、各队比赛服装可以有赞助单位的广告,但不得覆盖号码和队长标志。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阶段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和)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和)



  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X(胜分总和)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和)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残奥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的抽测。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录取前六名。
  (二)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至六名的队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 6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医学分级确认实际级别。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委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甘肃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兰州市民主西路168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孙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0931-8850973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9年全国残疾人举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9年6月23日-25日
  四、比赛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五、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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