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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化工: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六、机械

汽车: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
  船舶: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七、轻工纺织

纺织: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
  烟草: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制盐:全部(含自备热电的除外)。

八、城建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九、社会事业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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