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项目类别
|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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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 水库 其他水事工程
|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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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 电力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核电站:全部。 电网工程:750 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 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 千伏交流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 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年产100 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年产20 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 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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