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补充明确如下:

  一、对“一、基本规定(三)”规定的情形,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