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
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
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现将《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主要联系人。请各省(区、市)于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负责单位和联系人一并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联系人:宁鸣辉、刘亚萍
电话:010-59193348、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 pmd@agri.gov.cn
附件: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按照
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