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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7.开展煤矿安全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立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回顾60年来煤矿安全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生产、支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8.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结合第8个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对“黑名单”公示后煤矿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治理重大隐患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媒体通报煤矿重特大事故查处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布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证照、注销相关资质等情况。

  九、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29.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法规制度修订工作。认真做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等;全面清理煤矿安全标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0.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并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到位;研究有利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研究各地经过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并在全国范围推广。着手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31.继续改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定201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向各级地方政府分解落实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任务,探索完善用煤矿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政府行政首长业绩的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十、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32.加强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作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人员“九条纪律”,进一步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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