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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12.抓住重点环节,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13.全面推进“双百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各地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的基本条件、实施步骤、达标时限、评估标准和办法,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

  14.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对国债资金支持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促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作用。

  五、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5.强化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系列意见和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做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制定规划、分类指导,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积极推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体系,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16.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煤矿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办法,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抓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7.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培训考核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全国总工会实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专题培训,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8.探索建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推行煤矿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煤矿安全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引导煤矿企业和员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对于各省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其相关部门要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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