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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
(环办函〔2008〕936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47个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大中城市应当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发布”)。为了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2007年各地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共有206个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0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其中44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60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发布的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处置量等。

  与2006年相比不仅发布信息的城市数量增加,而且发布的内容也更加丰富。根据各省上报情况比较,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甘肃等省组织有力,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城市较多;天津、上海、重庆、北京等四个直辖市信息发布时间及时、内容全面,有的还专门印制了单行本宣传材料向市民发放;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南通、苏州、宁波、厦门、青岛等城市信息发布整体质量较高;绵阳、广元等城市积极克服汶川地震的影响,也按要求发布了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按《导则》要求,2007年信息发布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省市对信息发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重点大中城市至今仍未上报信息发布情况;二是部分城市信息发布内容不完整;三是部分城市信息发布形式不规范,未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广泛公开。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必须引起重视并尽快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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