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法官行为和职业操守的监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确保审判活动在正当、合法、规范、文明、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注重加强法官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审判作风,不断加大对违法办案、消极不作为、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二)健全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制度。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责任,强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履行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不断加大对重点岗位审判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同时,积极从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入手,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四)健全财务、后勤管理监督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时制定了《
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诉讼费收费与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着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和经费支出管理监督;完善采购和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落实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完善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制度,无论是案件审判中的投诉,还是裁判生效后的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员所在部门和纪检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投诉属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并尽快还被投诉人一个清白。
五、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重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