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综合上述分析,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应当包括:①整合交通运输行政资源,构建大部门体制;②转变行业政府管理职能,优化职能结构;③统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④全面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
(二)交通运输的属性特征及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运输则具有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的共有特征,可归纳为公共性、外部性、网络性、技术性。它们共同决定了:政府应把交通运输发展列为公共政策的优先之列;应担负起积极干预、宏观调控的责任;应实施专业化和一体化相结合的综合协调管理;应大力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1 交通基础设施的特性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和投资专用性等特性。要求政府一是要加强规划的统一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网络效应;二是要加强对建设、维护和运营的监管,防止服务偏离;三是要承担起主导投资安排的责任,给予足够的财政投入或者筹集资金的政策支持及制度保证。
根据现代公共物品提供理论,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职能定位为“掌舵”而不是“划桨”。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完善时期,不具备全面“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环境条件,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却是改革应当坚持的基本方向。
2 运输服务的特性对行政管理的要求
运输服务具有公共性、多样性、过程性、市场性等特性。要求政府一是要监测和平衡各种运输形态的发展,扶持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公共交通运输的发展;二是要加强对运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扶持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为发展网络化运输乃至综合运输创造条件;四是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统一、规范、有序、和谐。
3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权的划分
就事权的界定而言,公路、航道由于具有功能层次性,较适宜于事权分级,如国道国管、省道省管、县道县管等;铁路由于功能相对单一,较适宜于事权集中;交通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和道路运输场站)和城市交通由于与城市功能具有相融性,较适宜于将事权重心放在城市;道路运输和内河水运具有分散多样性,较适宜于事权下放;铁路运输、海上运输、民航运输由于具有高度的组织集约性,较适宜于事权上收。
4 交通运输的现状趋势及对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总体来看,瓶颈制约大为缓解,但总体能力仍显不足;各种运输方式竞相发展,但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综合运输初具规模,但结构性矛盾很突出;运输服务大为改善,但服务品质尚有差距;行业市场逐步扩展,但市场发育参差不齐,政、事、企不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阶段特征:一是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很重;二是逐步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的阶段,需要加快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总的来看,面临“量”增长和“质”提高的双重压力。为此,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必须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由分散到集中的行政管理;必须有利于交通运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扫除体制障碍。
二、我国地方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现状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 我国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1 地方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
一是省级层面基本构建起“一厅(交通厅)+专业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等)”的构架,但各地对专业管理局的设置差异很大。专业管理局多则7~8个,少则4~5个,且同类机构职能范围也有很大不同。二是普遍采用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条”和“块”的结合方式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各专业管理局的三级设置上,有不同的条块结合或垂直管理形式。三是公路普遍形成管理主体多元的格局,其中高速公路普遍存在运营管理主体代行行业管理的现象,各省对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体制安排有较大差异。四是港口下放后,行业管理的调控职能难以发挥,地方利益对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五是“一门多牌”现象比较普遍,但各地合署办公的程度和范围各有区别。如高速公路公司加挂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牌子、运管局(亦有公路局)加挂征稽局的牌子等;港航局、船检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亦普遍实行程度不一的合署办公。
2 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地方管理体制现状
地方政府有关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管理,近年事务量呈渐增之势。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地方铁路和民航管理机构,其中大部分由政府直属或由政府综合部门管理,仅少数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协调职能。
城市客运(包括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管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少数仍由城建或公用事业部门负责。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则主要由城建部门负责(北京等少数中心城市例外)。
邮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体制,地方仅承担一些协调性事务。
(二) 现行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1 从行业外部关系看:政出多门
交通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业部门多头行政、权责不清的现象较普遍。一是不同运输方式及形态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综合运输协调也大多由政府综合部门(经贸委等)负责,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管理;二是在交通运输规划、投资、建设立项、运营管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许多复杂的职权交叉,彼此权责不清。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通过构建大部门体制,尽可能整合交通运输政府职能;二是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冲突和矛盾。
2 从行业内部关系看:结构复杂
交通行业自身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结构有待优化。一是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设置过多过细,部门设置规范性不足,条条的影响力很强,综合协调受部门利益制约;二是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管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置一般粗;三是交通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定位和制度规范;四是省以下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五是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综合执法改革举步维艰。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优化职能结构,理清内部权责关系;二是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和行政行为。
(三) 国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经验借鉴
1 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不同发达国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模式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归纳出四个共同点:一是普遍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横向部门格局;二是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纵向层级较少的机构设置格局;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四是交通运输行政法制完善,法治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