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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建设。

  4.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严防“三超一改”引发事故。

  5.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视频专题讲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12号)的要求,组织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有关视频专题讲座。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组织基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专题研讨、专家讲座或短期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每月初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本地区上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化学制药)企业事故情况,每季度要全面分析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化学制药)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安全监管局要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

  4.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调查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档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化学制药)事故档案,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和备案证颁发管理工作档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档案,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档案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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