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化工(含化学制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3.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工作,抓紧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4.制定并实施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制订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重点产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整顿提升烟花爆竹产业,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把经营布点纳入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竞争机制。
5.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阻隔防爆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常压新型埋地双层储罐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组织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检测检验方法、设备和标准的研究,开展使用退役单基火药生产烟花爆竹安全性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药物安全性、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广应用本质安全型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环保型药物。
6.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督促县、乡级政府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重点监督发现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户、人。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
三、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专家辅导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指导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