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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研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税收检查,重点检查三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活动。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规范稽查组织机构,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市“一级稽查”体制,推广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

  (十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以“税收 发展 民生”为主题,认真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总局网站为龙头,办好各级税务网站。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办好税务报刊,多出高质量图书。

  五、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十二)统筹研究纳税服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研究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

  (十三)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辅导。分行业类型编写纳税指南。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探索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规范法律援助及救济服务,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建立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规定,防止出现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推进整合全国12366纳税服务系统资源。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推广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业务表单下载、增值税发票远程认证等涉税事项。继续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办。探索统一纳税人申报软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立纳税信用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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