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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当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还相当严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预计将会大量增加,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化程度低、效能不足、案多人少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察执法,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加点、侵害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大日常监察力度,提高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水平;加强监察执法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三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各项维护职工权益政策的落实,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劳动者安全状况得到较好维护

  安全生产关系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在事故总量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2007年1月至11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9%和13.8%。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等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关闭1万余处小煤矿;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关闭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的2.7万余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在2007年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276.2万户,排查隐患487.1万余条,整改率93.5%,落实整改资金148.2亿元。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做好职工劳动保护,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先后制定20余个加强教育培训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和劳动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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