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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还不完善,新的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以及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地工资清欠工作的督查和调度,推动清欠困难较大的地区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好剩余历史工资拖欠问题。同时,依法保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的支付。二是进一步抓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特定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更好地发挥金融系统征信体系对企业的监督惩戒作用;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把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三是继续加大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四是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确定各行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抓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工作。

  三、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针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历史遗留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实现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714元提高到目前的963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工伤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都逐步提高。目前,全国平均低保标准179元,2007年1月至10月人均月补助水平96.5元,比2006年提高了12.9元。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推进东部地区七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并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通过发放物价补贴化解食品类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四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近三年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以年均近7%的速度递增,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2007年继续保持良好趋势,预计到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截至2007年10月底,城市低保对象1052万户、2244万人。五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对全国各省区市本级和省会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2007年对全国市、县级社保基金进行了审计。结合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制度和工作体制,总体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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