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质量管理办法》,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2009年3月底前完成初稿。
4、修改完善《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2009年4月底前完成。
5、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二、总结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经验,尽快全面推广实施
1、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推动全国普遍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2、各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省市要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10日前上报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各试点省市应在3月10日前上报一批申请能效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将在第五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颁发标识牌和证书。
4、各试点省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建立包括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配套政策及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比较完善的配套体系。
三、尽快确定国家级和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1、尽快确定西北区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确定本地区省级测评机构并报送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备案。
四、加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1、各测评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在能效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技术人员、检测资质认证等方面符合《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由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对国家级测评机构进行培训,再由各国家级测评机构对所在片区省级测评机构进行培训,逐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测评机构的能力。
五、做好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
1、各测评机构要抓紧做好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在2月10日前将已经测评的项目的汇总材料及测评报告提交给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