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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优秀青年文化新人”奖的申报评选

  参加申报评选的人选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影视、戏剧、新闻传媒等领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青年文化工作者。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2.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国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3.具有出色的艺术才能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是该领域的业务骨干。其作品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水平和文化价值,社会评价高。

  4.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对青少年有较大的影响力。

  团中央将根据各地开展申报评选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部分省级团组织或团中央直属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

  四、申报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是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文化作品和青年文化人才进行表彰的最高奖。各省级团委和团中央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评选工作。

  1.各省级团委负责本省(区、市)、本系统申报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吸引社会各界参与。

  2.参加申报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同意后,再经团组织系统报所在省级团委。

  3.各省级团委和团中央直属单位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核实和评选,严格把关,并经省级团委书记办公会议或所在单位党组会讨论通过、加盖公章后报团中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

  4.各省级团委或团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评团的“五个一工程”奖的每类文化作品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参评“优秀青年文化新人”奖的人选数量不超过5名(其中歌手、影视剧演员等文艺工作者不超过3名)。申报材料均为一式5份。

  (2)申报团的“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作品中须含图书样品5份,其余四类作品样品3份;歌曲须有歌本、曲谱和CD盘,电视剧(片)、电影、戏剧须有剧本和影像光盘。优秀青年文化新人的申报材料应包括10分钟左右的个人简介视频资料、能体现其专业素质和水平的作品(文字、影音或其他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用A4规格的纸张并同时报送申报表格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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