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7]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团中央直属单位: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自实施以来,推出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青少年文化产品和一批优秀的青年文化人才,对于满足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2007年上半年将开展第九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化育人,着力推动青少年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培养和举荐在青年文化建设领域涌现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大力发展健康有益、充满活力的青年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和谐文化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申报评选范围
申报评选工作要立足团内,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青少年。原则上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生产、符合相关要求并以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为内容的文化作品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文化工作者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三、申报评选内容
(一)文化作品的申报评选
参加申报评选的文化作品共分为五类: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和歌曲。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导向正确,思想健康,时代特色鲜明。
2.表达方式新颖,贴近青少年实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鉴赏性。
3.达到一定的出版发行量、收视率和演出场次,并在社会上和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特别优秀的文化作品,将由团中央推荐参加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