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1.依托建。依托现有的青少年绿化基地、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等“青字号”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命名、改建为青少年绿色家园,充分拓展其生态环保教育功能,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

  2.联合建。通过与有土地资源的单位合作,整合对方土地资源,联合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合作方提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所需的场地,对场地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团组织负责组织青少年植绿护绿,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体验活动。系统团委可以与地方团委联合建设,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自行建。团组织争取政府无偿划拨或租赁土地自行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在满足服务青少年生态环保教育活动需求的同时,通过种植经济林、经济农作物或经营收费的文化娱乐设施来维持家园的正常运转。

  三、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和管理

  1.逐层推报。各地各级团组织自行开展建设、命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只有先获得本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青少年绿色家园。

  2.监督检查。青少年绿色家园要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团组织也要对已命名的青少年绿色家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资格。

  3.备案管理。青少年绿色家园每年备案一次。每年11月底前,由省级团委对本省(区、市)的各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团中央青农部备案。

  4.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命名。每年11月底前,由各省(区、市)团委在省级“青少年绿色家园”中,按照名额限定,择优推荐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参评名单(2007年度的除外)。经团中央审核后,评选优秀青少年绿色家园,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绿色家园,并给予资金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大力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是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制定长期规划,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保护母亲河工程、纪念林,大力开展建设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依托园区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使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规范推进。今后各级团组织兴建的综合性生态环保阵地要统一使用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名称。已有的各类青少年绿色教育基地等类似项目,尽量按照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的标准进行改造、命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