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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渔[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我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苗种是水产养殖生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苗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水产苗种生产与不断推进的健康养殖和快速提升的质量安全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秩序混乱;苗种场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现象。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请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2)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
  (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3)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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