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
(新出报刊司[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期刊出版单位的实际需要,现就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从严掌握期刊出版单位的发证范围和数量。新闻记者证原则上只发给新闻性期刊;以财经、文化生活、文学艺术、体育、科普等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以及工作指导类期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领新闻记者证;没有采访需要的期刊一律不发新闻记者证。

  二、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须首先进行资格审核。需要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期刊出版单位须报送《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以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期刊创刊的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最新出版的6期期刊,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上提供《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电子文本,请中央期刊出版单位下载并填写《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将申报材料送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请地方期刊出版单位下载并填写《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将申报材料送主管部门签章,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

  三、经审核具备资格的期刊出版单位须通过中国记者网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将定期通过中国记者网公布获得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的期刊名单。请获得申领资格的期刊出版单位按照《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申领新闻记者证。
  特此通知。

  附件:《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