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沟通技巧,提升工作艺术,切实履行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提供服务保障的作用,密切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二)财政行政执法监督重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财政行政复议要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要严格行政复议程序,确保行政复议规范有序进行,健全财政行政复议决定决策机制,确保案件审理合法、公正、适当。要积极组织财政行政应诉,不断提高应诉水平。要及时总结财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以案说法,及时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后监督,切实转变管理方式。
(三)财政法制宣传重在取得实效。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要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关键,配合机关党委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不断创新和丰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高各项普法活动吸引力,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队伍建设
(一)健全机构、准确定位。进一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律方面参谋助手作用。财政法制机构要定位准确,服务到位,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改革、财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财政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甘于奉献、严谨细致。“不平凡在于平凡之中,成功在于细微之中”。财政法制干部要以对国家、对事业的奉献体现人生的价值。要在严谨细致上下苦功,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努力地、用心地做好每一件事,在点点滴滴的成绩中,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财政法制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法治观念和责任观念,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服务人民,积极为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努力。要坚持业务先行,刻苦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法律理论水平,不断积累,提高素养,提升能力,为党、为国家、为财政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财政法制机构的服务,加强交流,互相促进。要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法制工作的互动性,充分调动地方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工作积极性,组织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参与财政部重要立法活动。要适时组织地方财政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