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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39. 科普(技)竞赛: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组织者开展的科技知识普及性竞赛。由竞赛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40. 科普国际交流:指填表单位与其他国家及境外地区进行的有关科普接待和外派参加会议、访问、展览、培训等交流活动。
  41.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KH610):指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的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42. 大学、科研机构开放:指填表单位所属的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举办科普活动。参加人数为所有下属单位组织的开放活动参加的总人数。例如:共有三个开放单位,参加人数分别为500、300、700,则总的参加人数为1500人。
  43. 重大科普活动活动:指参加活动的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科普活动。该项由活动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五、附 录
  (一)机构主管部门类别

代码

机构主管部门

代码

机构主管部门

01

科技管理部门

11

林业部门

02

科协部门

12

旅游部门

03

教育部门

13

中科院所属部门

04

国土资源部门

14

地震部门

05

农业部门

15

气象部门

06

文化部门

16

共青团组织

07

卫生部门

17

妇联组织

08

计生部门

18

工会系统

09

环保部门

19

其他部门

10

广电部门

  


  (二)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2.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
  3.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4.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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