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与2006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规范,报表样式有所改变。使用当前国内外流行的“数据流表式”,即通过主栏实现对数据质的规定,通过宾栏实现对数据量的规定。指标解释放到了报表后面。
2.报表指标没有变化。填报要求有一个重要改动。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
(四)报告期: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五)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 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KP-001
| 科普人员
| 年报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
| 4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 1
|
KP-002
| 科普场地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
|
KP-003
| 科普经费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
|
KP-004
| 科普传媒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
|
KP-005
| 科普活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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