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
被调查产品名称:对苯二甲酸(英文名称为Terephthalic Acid)
化学分子式:C8H6O4
化学结构式:HOOC[C6H4]COOH,如下图: 图略
规格:精对苯二甲酸、其他对苯二甲酸
物理化学特征:对苯二甲酸是无色针状结晶或无定型粉末(外观为白色晶体或粉末),无毒、有刺激性,粉尘具有爆炸性,能溶于碱溶液,稍溶于热乙醇,微溶于水。
主要用途:对苯二甲酸是大宗有机原料之一,是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原料。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EG)缩聚得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还可以与1,4-乙二醇或1,4-环己烷二甲酸等反应生成相应的酯。对苯二甲酸的下游加工产品主要是聚酯,包括聚酯纤维(涤纶)、非纤维聚酯产品如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73611(“精对苯二甲酸”)和29173619(“其他对苯二甲酸”)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
四、不登记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