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渔检(船)[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近年来,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了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力度,注重加强制约渔船检验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问题的研究,一些符合当地渔业安全生产态势的检验管理要求相继出台,突破了一些影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内陆新成立检验机构在组建时间不长、人员少、任务重、经费装备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加强了对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检验监督管理,内陆渔船检验管理工作从纳入检验管理阶段逐步向规范检验管理阶段迈进。
但是,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内陆渔船作为渔业重要生产设施仍处于落后状态,船型标准化工作还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个别船型自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内陆地区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大了内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处于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环节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检验制度和要求还未得到有效落实,制约着渔船检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新成立的内陆地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工作刚刚起步,制度尚需健全、程序尚需规范、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及我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使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渔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是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渔船检验机构及一线验船师履行法定检验职责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根据新形势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抓好各项检验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履责能力,实现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渔业安全生产、促进平安渔业构建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