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注销4家公司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注销4家公司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附件中的4家经营者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已超出有效期,至今未提交有效延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注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经营者不得继续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被注销《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4家公司名单

公司中文名

公司英文名

注册地

班轮业务

原证书编号

沧溟航运有限公司

CHANG MYUNG LINERS CO., LTD.

韩国

客货

MOC-ML00171

美国西部汽船公司

GREAT WESTERN STEAMSHIP COMPANY

美国

集装箱

MOC-ML00072

明达航运有限公司

MING TAT NAVIGATION LIMITED

中国香港

集装箱

MOC-ML00178

太平洋(海南)邮轮有限公司

PACIFIC CRUISES (HAINAN) LTD.

中国香港

旅游船

MOC-ML0009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