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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抬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对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落实责任,认真把系统烟花爆竹的规范生产引导好、流通销售组织好、安全防范保障好,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经营工作中的优势,把这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搞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排查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组织有关经营企业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好准入关,严禁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重点经营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储存、经营;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对系统所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药物领用、流向的管理制度,强化对系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工作,确保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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