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 全康办
1.开展“十一五”中期检查。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中期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组织开展彩金项目检查。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方案》要求,督导检查各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彩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
3.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使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
4.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探索精神康复机构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十一五”精神康复试点机构评审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精神康复工(农)疗站、娱疗站、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设,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康复活动。
5.召开全国精防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6.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新开展工作地区的检查督导,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7.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保健意识。
8.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根据《“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训练效果评估标准,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培训班,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进行检查督导,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省康复办
1.加强对“十一五”精防工作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选取精防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组织新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2 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开展中期自查,掌握精防工作县(市、区)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指导各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管理,做好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4.与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对城乡基层精神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5.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6.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7.加强本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机构建设,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指导试点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探索有效模式。
三、 精防工作县(市、区)
1.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中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利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其中,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康复效果。
3.学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经验,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