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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力度,结合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久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4)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5)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6)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二)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1、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项目,完善售后服务和效果跟踪工作。

  (2)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3)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4)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5)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2、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

  (2)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

  (3)在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在社区、眼镜点、医院、康复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5)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低视力验配助视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需求,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6)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1、全康办

  (1)完成6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完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4)与社区康复紧密结合,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5)协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依据国家盲杖标准组织生产新标准盲杖,确保产品质量。

  (6)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盲人行走训练相关知识。

  (7)加强与特殊教育、盲协和CBM的合作。

  2、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在社区和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3)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协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辅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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