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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康办[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九年一月九日

  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督导、检查“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彩金康复项目中期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特别加强对工作基础薄弱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二)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做好《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成立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小组,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委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做好康复立法调研工作,广泛搜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制度性保障。

  (三)加大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以国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在全国东、中、西部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启动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工作,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在农村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继续深化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丰富并规范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联合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加快康复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完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启动对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基本状况调研,与有关部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选择部分高中等院校作为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咨询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申报、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五)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以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为契机,促进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与卫生部共同调研《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准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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