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示范工程领域的项目,除优先选用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技术外,还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包括数字城市示范、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数字社区示范、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产品产业化基地示范,并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已按照《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申报的基础上申报,并参照《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申报与管理
因我部网站改造尚未完成,2009年项目申报工作继续试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报送(网址:http://kjxm.cin.gov.cn/ceintech)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
(一)申报单位根据所申请的科技项目领域、类别下载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提交给有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提交和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五)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科技示范工程工作,更好地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及示范工程的作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在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同时,对2006年以来列入我部科技项目计划的节能省地型建筑、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及所有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基地等项目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总结内容包括立项项目是否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验收,未按合同计划进度实施的要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