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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合成肽疫苗使用范围另行规定。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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