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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引导农村妇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是实现中央提出的“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目标的关键。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意见》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推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一要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妇女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她们投身现代农业生产,着力发挥“巾帼示范村”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大农村妇女培训力度。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实用知识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重点加大对妇女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培养一批农业生产妇女骨干和致富带头人,为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撑。三要重点扶持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和妇“字”号龙头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推动各类“妇”字号龙头企业、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女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妇女发展农产品加工,让更多的妇女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四要组织妇女参与生态重点工程建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工程、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重点区域荒漠化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对“三八”绿色工程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引导更多的妇女参与林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三、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渠道,积极促进妇女增收致富
  今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将会面临巨大压力,农村妇女及家庭的增收难度明显加大。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积极拓展妇女增收的渠道,开辟妇女就业的途径,最大限度地拓展增收致富的空间。一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妇女技能培训,力争在“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各类培训中,确保农村妇女的比例达40%以上。二要配合政府,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加强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等服务,立足城乡社区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通过劳务输转帮助妇女就业。三要继续实施“市场带千村”项目,扶持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建立手工编织和来料加工基地,吸纳、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要支持有创业愿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返乡务工妇女创业发展,加强对她们的创业技能培训,在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鼓励她们就地就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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