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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组织新闻媒体对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动员更多地方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对各地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调研、研讨,以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为切入点,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五) 以委员会制度为依托,动员综合部门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中建立稳定增长的投资、筹资机制,开展农村改厕可持续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二、以卫生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一)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区、镇(县城)进行评审;采取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对2005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复审;对其他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抽查,加强日常管理。充实国家卫生城市(区)评审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20周年,采取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总结城乡一体化创建经验和示范成果,通过创建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以点带面形成创建新格局。

  (二)编印建设健康城市教材,组建专家队伍,加强培训工作,总结健康城市试点城市(区、镇)的经验,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通过举办现场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配合“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推广建设健康城市经验,扩大健康城市(镇)试点范围。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建设健康市场试点工作。

  (三)以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以爱国卫生月为抓手,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组织各地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关注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的综合环境整治,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食品卫生条件,加强农民工及子女的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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