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单位麻疹实验室的考核方法与市级麻疹实验室相同。
省级麻疹实验室接受国家麻疹实验室的认证。市级麻疹实验室接受省级麻疹实验室的认证。
麻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见附件4。
(三)暴发疫情监测。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现阶段麻疹暴发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当麻疹疑似病例数符合暴发疫情标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麻疹暴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级别,应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2.病例调查与核实
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麻疹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模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参与调查;疫情规模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参与调查。
对每起麻疹暴发疫情的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至少采集5例暴发早期病例血清学标本(5例以下应全部采集),采集的标本应立即送到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实验室进行检测,核实麻疹暴发。
同时在每起暴发中根据附件2的要求,采集5例左右新发病例的病原学标本,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3.主动搜索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当地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对出现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要核查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记录;对发生疫情的用工单位,应核查其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记录。
4.流行因素调查
参与现场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评估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病例免疫史、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病例居住环境、当地人口流动情况、医院感染情况,综合分析暴发原因。
5.预防控制措施评价
参与现场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采取的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控制效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情处理完毕后7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填写麻疹暴发疫情汇总信息表(见附件5),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四)预测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控制工作建议。在麻疹流行季节,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可能的暴发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五)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
1.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各省可根据消除麻疹工作的需要,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调查,在兼顾监测具有连续性、代表性的同时,重点考虑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监测对象可分为8个年龄组:小于1岁、1-2岁、3-4岁、5-6岁、7-10岁、10-14岁、15-19岁、20岁及以上的健康人群,或者根据当地麻疹发病的年龄特点、人口流动情况,适当调整分组。每个年龄组30-50人。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标本检测并进行质量控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2.麻疹疫苗效价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选择省→市→县→乡→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路线,开展麻疹疫苗效价监测。
3.免疫成功率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选择一定数量监测点,各采集30-50名适龄儿童疫苗免疫前后的血标本进行检测,评价免疫效果。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麻疹疑似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2日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有关工作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并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例进行最终分类。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交流与反馈。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当地麻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馈给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全国麻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并向卫生部报告。
五、各级职责
全国麻疹监测系统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监测任务。其职责分别是:
(一)卫生行政部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并落实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国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全国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对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考核,对麻疹病毒的基因型进行鉴定,推荐血清学检测试剂;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全国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本省的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进行麻疹病毒分离;对本省麻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对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省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本省麻疹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工作,并按相应要求上报监测结果;对本省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
(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开展麻疹疑似病例血清学检测和结果反馈;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
(五)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麻疹监测工作;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麻疹疑似病例标本的收集、采集和运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疑似病例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辖区内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六)医疗单位。
负责麻疹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省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中的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同时80%以上的县区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80%以上,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达到80%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到达90%以上,采集病原学标本的暴发疫情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的百分比达到80%以上。
有关监测指标的说明见附件6。
附件:1. 麻疹疑似病例分类示意图(略)
2.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
3. 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4. 麻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