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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麻疹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加强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配合《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
  (四)评价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作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病例分类。
  对麻疹疑似病例主要按照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1.实验室诊断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2)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3.排除病例
  (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2)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实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3)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在消除麻疹阶段,为提高报告及时性,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在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学校、托幼机构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
  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立即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
  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标本后,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本地区麻疹血清学实验室。发现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合格血标本的基本要求是:出疹后28天内采集,血清量不少于0.5ml,无溶血,无污染;2~8℃条件下保存、运送。
  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或可疑的病例,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组织采集出疹早期病例的鼻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2。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和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麻疹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收集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2.实验室监测
  (1)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
  全国麻疹实验室网络由国家、省、市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组成,分别承担麻疹病毒基因定型、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单位,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后,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IgM抗体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的标本应在一周内完成风疹IgM抗体检测,以进行鉴别诊断。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检测结果的报告及反馈见“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3)病原学检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级麻疹实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分离到的毒株在14天内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将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
  (4)实验室生物安全
  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麻疹病毒的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三类,病毒培养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BSL-2级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实验室进行。麻疹病毒相关标本的运输属于B类包装,航空运输UN编号为UN3373。
  (5) 实验室质量控制
  国家麻疹实验室负责对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每年国家麻疹实验室向省级麻疹实验室发放麻疹IgM抗体和风疹IgM抗体组合血清,进行盲样考核,并要求其在收到组合血清7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测结果。每年要求省级麻疹实验室向国家麻疹实验室送检麻疹IgM抗体阳性和阴性血清标本各20份、风疹IgM抗体阳性血清标本10份进行再证实,国家麻疹实验室将于收到标本后14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每年国家麻疹实验室用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组合血清对麻疹、风疹试剂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省级麻疹实验室通报,供各级麻疹实验室选择试剂时参考。
  省级麻疹实验室负责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麻疹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每年省级麻疹实验室向市级麻疹实验室发放组合血清,要求其在收到组合血清10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测结果。每年要求市级麻疹实验室向省级麻疹实验室送检麻疹IgM抗体阳性和阴性血清标本各10份、风疹IgM抗体阳性血清标本5份进行再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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