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中国审计学会根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审计署有关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划,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次年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选题计划。
第八条 每年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选题,须经审计署审计长办公会议审定。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课题选题应于2月底前向全国发布。
第九条 申请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一项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四)一个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过去负责的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已结项,在以往任何课题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经所在单位批准。
第十条 申请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者可以向中国审计学会索取或者通过中国审计学会网站下载《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认真填写,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日前上报中国审计学会。
第十一条 中国审计学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由中国审计学会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进入评审。
(二)评审。将初审合格的《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分送若干名专家评审,专家就课题研究内容、课题研究方案设计、研究人员素质等出具评审意见。
(三)立项。中国审计学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评审意见,经审计署批准后,印发立项通知到各有关单位,同时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立项的申请者。
第三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中期管理。
课题负责人要做好具体的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