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会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审计署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分为公开招标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两类。其中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均实行专家匿名评审。每个课题立项申请和课题报告至少有3名专家进行评审。负责评审的专家应该是当前课题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或者实践专家,具有足够的权威性。
第四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指南草案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和指南草案一般为2至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五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和管理是审计署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律,鼓励创新,为审计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和中国审计学会共同负责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