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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施行《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


  15、类别

  16、商品/服务项目

  17、商标图样

  重要要求:

  ·国内申请人(不含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选择书式一,国外申请人选择书式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书式一或者书式二。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办理。

  ·填写申请表格应当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英文或阿拉伯数字应当采用半角输入法。

  ·申请信息含有自造字或生僻字的,不得提交网上申请,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注有红色“ * ”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

  ·书式一和书式二中,申请人栏应填写非共同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注册商标的代表人。

  ·应当遵守《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关于不得提交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

  ·本填写要求如果发生变动,申请人应按商标局要求办理。

  以下是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代理文号
  本字段不是必填项。如果填写,应当采用英文字母、数字或二者的组合,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最多不超过40个字符。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可以填写商标代理组织对该商标申请的编号。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的,不用填写。

  2、申请人类型
  请根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进行恰当的选择。

  3、申请人名称
  书式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名称应当与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的名称一致。如:国内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一致;国内自然人的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书式二:填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应按要求分别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不得使用其它文字。关于申请人名称(中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中文描述的,申请人中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中文名称一致;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中文描述的,申请人中文名称应采用通用中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关于申请人名称(英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英文名称一致;申请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中没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采用通用英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

  已经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的,建议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申请人名称、地址,最好保持申请人名称、地址前后一致,如字符、字母大小写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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