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网上申请下一个工作日仍然是“更新”状态的,应当首先查看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的滚动公告是否有系统管理员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应当立即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二)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目前的过渡期内,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需要按下文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书。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过渡期的结束日期及过渡期结束后的有关规定,商标局将另行公告。
2、目前的过渡期内,递交纸质申请书的具体操作方法:
步骤一,下载电子申请书:网上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本系统,通过“申请查询”功能,下载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电子申请书(PDF格式)。该电子申请书与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不能作任何修改。
步骤二,备齐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打印步骤一下载的PDF格式的电子申请书(应正反面打印;彩色图样的,应彩色打印),再加盖公章。制备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清单。
步骤三,递交商标局:于且必须于自提交网上申请之日(不含)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步骤二备齐的纸质申请材料和清单递交商标局收文部门。前述期限按《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十条的规定计算。
由于网上申请和非网上申请在商标局内部的处理流程不同,因此,要求商标代理组织或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材料”与不是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书及其相关申请材料”分别提交到商标局收文部门。
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与商标局收到的电子申请书不一致的,以商标局收到的电子申请书为准。
商标局收文部门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文科,邮编:100820。
附件3: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目 录
1、代理文号
2、申请人类型
3、申请人名称
4、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
5、登记证号
6、申请人地址
7、国家或地区
8、是否共同申请
9、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邮政编码(仅限书式一)
10、商标种类
11、是否立体商标
12、指定颜色/颜色商标
13、商标说明
14、优先权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仅限书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