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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受理工作组联系人:阎冬 李亚军

  电话:010-68575704(带传真),68525114

  E-mail:liyj@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100045)

  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附件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  年  月


  编 写 说 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经济类型”需对“()”内的选项进一步选择;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3.“所属技术领域”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等内容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填写;
  4.“境内增加值”、“境内缴税额”分别指源自中国境内的产品增加值和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金。
  5.“质量保证、环境、职业健康等体系认证情况”对制药企业还应包含通过国家GMP认证情况等;
  6.“近两年是否有质量、环保、安全等处罚记录”是指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 “拥有有效专利(知识产权)数”是指在申报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有关部门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总数,不包括因放弃权利等原因提前失去效力的专利(知识产权)。
  二、创新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简要介绍企业创新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内容;着重总结企业的创新特色和模式。不超过2000字。
  三、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不超过500字。
  四、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围绕试点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急需,设计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下列方面为参考提出2-3项重点内容。
  1.如何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如何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内在体制和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中长期激励,探索新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3.如何加强创新的基础和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品牌及营销创新。
  4.如何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5.如何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内部氛围。
  五、试点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整体发展规划,自主设定试点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评估。
  六、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重点内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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