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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制了新版证券许可证。现就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证券许可证换证时间集中安排在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自2009年3月1日起,旧版证券许可证作废,不再使用。

  二、办理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应持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现持有的旧版证券许可证申请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申请书中应说明自上次取得证券许可证后事务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换领许可证可采用邮寄方式;来人办理的,应事先电话预约。

  三、证券许可证换发事宜由财政部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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