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测办〔2009〕3号)
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声像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测绘声像档案,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国家测绘局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声像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测绘声像档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测绘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测绘局及所属单位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制品等专门载体材料以及相应的说明文字。
第四条 声像档案是测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各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对所属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产生的涉及国家测绘局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的声像档案,应当收集、整理完毕后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向国家测绘局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条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来本单位视察、参观、检查工作或参与单位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本单位主要领导、专家、学者的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本单位召开的重要党、政、业务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四)本单位发生的重要职能活动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宣传、展览、表彰活动及其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