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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二)8月4日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8月4日至10月底的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区、单位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

  由于震后交通、通讯不便,难以实地核实灾害数据和情况,部分地区、单位依据局部灾情对本地区、本单位损失情况进行推算、估算,以及对相关政策、要求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导致了在抗震救灾初期上报的受灾损失和受灾人数不准确。如四川省崇州市旅游局、交通局将通往九龙沟和鸡冠山景区的47公里公路受灾损失作为各自行业损失同时上报,造成数据汇总重复,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甘肃省天水市报表反映的“三无”人员数大于县乡两级汇总数,存在填报“三无”人员数不准确的情况。上述两市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崇州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受灾损失重新进行了核定,纠正了多报损失的问题;天水市政府组织人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共核减“三无”人员71419人。

  2. 少数地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

  一是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如四川省财政厅将收到财政部安排的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00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省地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不自行垫支经费开展工作。审计指出后,省财政厅已于9月5日将上述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

  二是救助金发放不及时。截至9月底,陕西省财政厅共下拨给市县救助金46000万元,市县未发放18514.15万元,占40.25%。安康市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灾民救助金4476万元,未发放4403.28万元。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县落实整改,截至10月20日,全省各市县发放救助金已占应发放数的82.06%,其中,安康市的发放比例已达83.46%。

  三是个别地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截至9月20日,四川省茂县尚未兑付3862名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审计指出这一问题后,该县在组织对遇难人数核查的前提下,加快了抚慰金发放。

  四是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资金结存大。四川省阿坝州财政局5月和6月拨给黑水县的抗震救灾资金共1259万元,至9月17日作为借款仍留存在县财政局。彭州市建设局6月和7月收到财政拨给的抢险救灾资金490万元,至8月4日仍未使用。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区和单位正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3. 个别单位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救灾物资未纳入统计。截至8月20日,四川省彭州市抗震救灾抢险指挥部、市公安局接受捐赠的302万元移动电话充值卡收、发、余情况,未纳入救灾物资统计,也未对外公示和上报。根据审计意见,上述物资已于10月21日全部纳入救灾物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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