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救灾捐赠款物640.91亿元,其中:18个中央部门单位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127.81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513.1亿元;支出231.76亿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结存款物409.15亿元(其中资金402.36亿元,物资6.79亿元)。
在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接受46.9亿元,支出19.97亿元,结存26.9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9.2亿元,支出8.37亿元,结存0.83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接受6.73亿元,支出6.73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接受3.26亿元,支出3.2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本级接受0.56亿元,支出0.5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0.42亿元,支出0.15亿元,结存0.27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1.95亿元,支出0.51亿元,结存1.44亿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1.72亿元,支出1.02亿元,结存0.7亿元;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接受1.89亿元,支出1.52亿元,结存0.37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0.26亿元,支出0.06亿元,结存0.2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1.34亿元,支出0.34亿元,结存1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2.31亿元,支出0.64亿元,结存1.67亿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接受0.15亿元,支出0.1亿元,结存0.05亿元。
截至11月底,承诺向灾区捐款但由于按捐赠协议应分期捐赠、捐赠项目未确定、部分认捐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无法与认捐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等原因,未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89个,这些承诺捐款总计为2.78亿元。
(三)“特殊党费”基本情况。
全国共有4559.7万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汇缴到中央组织部“特殊党费”专户91.89亿元(不含专户利息),留存四川、陕西、甘肃等5.41亿元。中央组织部已从“特殊党费”专户向灾区拨付12亿元,其余部分(不含专户利息)已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转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将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5个灾区省(直辖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审计评价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所有款物要及时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向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等救灾款物主管部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了救灾款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政策,在全力开展抗震抢险、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工农业生产的同时,根据灾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努力实现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受救灾捐赠款物主要机构,严格对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了救灾款物筹集及时、管理安全与使用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介入,密切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通过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效预防了问题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了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