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审计署公告2008年第4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实施各项救助、安置措施,全力抢救伤员和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恢复灾区生产,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从5月14日至11月底,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
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筹集、使用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一)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287.36亿元。
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382.42亿元(其中:直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64.96亿元,通过交通部、卫生部等中央部门和相关单位安排资金109.3亿元,其他用于灾区粮食调拨、灾区市场供应及教育抗震救灾);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51.71亿元。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财政性救灾资金253.23亿元。
2.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166.48亿元,已支出480.17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支出20.41亿元,民政救济支出266.07亿元,卫生支出13.22亿元,物资储备和调运支出13.13亿元,基础设施抢修支出79.7亿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支出49.63亿元,其他支出38.01亿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基本情况。